最近,小尊看到一档综艺节目里面,香港演员佘诗曼因为年纪已经45岁了,又想要孩子,所以考虑到了冻卵。
这样让小尊想起前段时间的徐枣枣冻卵案。
两年前,冻卵被提上徐枣枣的人生议程。
30岁的她还处在事业上升期,事业有成,但是她并没有要成家的打算,虽然现在不想结婚要孩子,不代表以后不想结婚要孩子。
所以为了保存自己最好状态卵子的想法,徐枣枣来到首都医科医院,提出了冻卵的要求,但是却被对方以未婚为由拒绝了。
随后,徐枣枣以“侵害一般人格权”医院告上了法庭,这也是中国第一例与女性冻卵相关的诉讼。
到达最佳生育年限时,徐枣枣不是唯一感到焦虑的人。
其实对于很多单身女性来说,争取冻卵,是出于生活在大城市的焦虑,既不想暂缓事业发展,也不想未来后悔现在不生育的决定。
的确,在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重重压力下,对不少年轻女性来说,生不生孩子?什么时候生?甚至结不结婚?越来越成为现实和纠结的问题。
按照现有*策,未婚女性想在国内申请此项服务却遇到了*策壁垒。
年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在“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中明确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根据同样由原卫生部在年发布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男性可以出于医疗需求以及用以将来生育而将精子保存在精子库,也就是说男性可以出于“医疗目的”或者“生殖保险”目的选择自精保存,女性却无法基于这些需求实施冻卵,除非提供三证——结婚证、生育证、身份证。
但说白了,冻卵就是一种生育方式,就像丁克、单亲妈妈、不婚族一样,是新时期社会环境下,女性可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
那么,这种社会现象的需求究竟有多强烈呢?
看看一些内地明星纷纷前往国外花费巨资接受冻卵服务,便可见一斑。
在网上搜索不难发现,这样的新闻并不少:
年在美国冻卵的徐静蕾把它称为“人生唯一的后悔药”;
田馥甄说“要趁35岁前去冻(卵)一下,这件事应该要排进通告表里,例如几号到几号写‘冻卵’这样”;林志玲也悄悄在台湾冷冻了9颗卵子;叶璇在年就做完了两次冻卵手术;陈乔恩、宋慧乔、袁立也都曾在公开场合承认过已经冻卵。
“冻卵”这件事不但在明星圈里很火热,也逐渐成为越来越多高知独立女性的生育选择。
换句话说,咱们国内生育危机带来的焦虑感一直在增加,未婚女性对于冻卵的现实需求越来越强烈已是不争的事实。
但国内现没有医疗机构向单身女性提供这样的“冻卵”服务,所以导致同样有生育需求的单身女性选择去国外进行“冻卵”,这也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而在现行法律框架和规定下,也不乏随之暗生的灰色产业。其他的相关黑色产业还包括卖卵、捐卵等等。
这也是现在很多单身女性希望冻卵合法化的理由之一。
而在最近正在开展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带来了她的提案,她建议,适当放开辅助生殖限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院生殖医学科主任医师孙伟今年两会则带来了一份关于“禁止医疗机构开展单身女性冻卵”的建议。
对此也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支持的一边认为,男性可以合法冻精而女性却不能合法冻卵?
更深一步的探讨则是,该规范是否构成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
但是反对冻卵合法化的,是从女性健康角度出发。
主张“禁止单身女性冻卵”的代表孙伟则表示,冷冻卵子与冷冻精子不同,冷冻卵子需要人为服用或注射激素,用超过生理剂量的促排卵激素,促使女性体内产生比自然生理状态下更多的卵子。
这种状态有可能导致一部分人产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如腹水等不良反应,严重者甚至会导致血栓。因此,不建议只是单纯想借助冷冻卵子手术人为推迟生育年龄的女性冷冻卵子。
此外,孙伟认为,在冻卵技术成熟之前,如果贸然放开禁令,大家都去冷冻卵子,就可能造成资源浪费,或催生买卖卵子行为,甚至衍生代孕等违法行为。
因此,孙伟建议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禁止医疗机构对单身女性进行卵子冷冻,鼓励公民适龄结婚生育。
其实关于冻卵,本就是一个争议的话题。
法律界普遍将重心放在女性的生育权上,而医学界则是将重心放在冻卵在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中的临床应用上。
这也是为什么这次会上会有两份观点不同的提案的主要原因。
而当这个话题放在社会上讨论,则又会因为传统生育观念和女性权益之间的冲突引发女性焦虑和性别对立。
尤其是现如今大部分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不能在最佳年龄生育的女性日益增多。
如果剥夺她们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很可能使其丧失生育机会。同时,一些具有生育意愿的单身女性会冒险选择部分不具备资质的“地下”机构,或者到境外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措施,变相加大了非法行医风险。
而另一方面,禁止医疗机构对单身女性进行卵子冷冻,可以避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滥用,避免该技术商业化,有利于保护后代和人口正常繁衍。
而开放单身女性冻卵需求,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直面。
角度不同,自然看到的东西也是不同的。
单身女性冻卵,其实并非是一张一本万利的最后船票,其中还有很多的风险是消声在媒体声音中的。
尽管现在卵子玻璃化冷冻在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中的临床应用中已经得到了验证:可以将卵子的复苏成功率提高到90%以上。
但这还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到精卵结合的成功率在71%-79%之间,再到受精卵移植过程,成功率又会下降到17%—41%.
以美国生殖医学会中的一份有关冻卵指南中给出的官方数据来看,单个冷冻卵子从复苏到成功怀孕,成功率可能仅有2%—12%。
一整个流程下来,花销在几十万。
泰国一相关人士表示,他所在的生殖服务中心每年大约会做30到40例冻卵手术,其中约20例来自于中国。
正如徐枣枣案所展示的,由于国内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并不合法,有该需求的女性只能通过中介前往美国、泰国、柬埔寨等冻卵合法的国家接受手术。
除去机票、酒店等额外费用,光就治疗费而言,在美国冻卵的费用约合10万到12万元,泰国的费用约合6万到7万元。除了治疗费,还需向机构支付一定的卵子保管费,每年大约元左右。
所以高昂的资本门槛,对于单身女性来说也是一道坎。
而且出国冻卵也并非压力下的完美选择,在境外做冻卵和试管婴儿手术仍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尽管在当地手术具备合法性,但基于女性的中国公民身份,如何将通过冻卵和试管技术生产的婴儿带回国,并获得与普通婴儿同等的权利,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障碍。
其实对于单身女性冻卵,两种声音的立场不同,大家各谈各的,各自论证就好。
虽然我们支持单身女性应该享有冻卵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提倡或鼓励单身女性都去冻卵,毕竟冻卵也是一种手术并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
而对于那些没有条件的,我们也应该尊重她们通过冻卵等其他辅助生育技术增加生育机会的权利。
这样至少她们能够在生育上拥有选择权,也许一辈子未必选择冻卵,但至少让未来多了个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