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M公司对职业健康岗前、岗中和离岗的体检结果的分析和探讨,结合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数据分析,持续地推进和完善了企业职业健康体检存在的漏洞分析,规避了潜在的工伤风险,更加严格地总结出当前外企EHS运作中面临的职业健康体检的灰色地带,值得企业对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严格有效把控、工伤事故的降低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
关键词:职业健康体检EHS灰色地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指出: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此定义对一般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的概念给出清晰的区别且根据法规的要求。人单位会安排岗前、岗中和离岗的体检并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但是更多的企业却忽视了以下几方面的数据分析和管理,给职业健康体检的潜在风险留下了灰色地带。
一、岗前体检中的灰色地带
岗前体检是公司录用合格健康工作人员的必要方法和依据。岗前体检结果分析首当其冲。那么岗前体检不录用及需复查者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体检结果中显示职业禁忌症的不录用。
2、眼科检查:色盲一定不录用;色弱者中,特别是在维修、厂务等接触电气设备,需要辨别颜色的高风险工作岗位的员工不录用;红绿色弱者若不在以上危险工作岗位,即可在报到现场用比色卡当场测一下,严重者不录用。
3、电测听:
A.语频(HZ、Hz、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3dB不录用(听力禁忌症限值≥25dB)。
B、高频(HZ、Hz、Hz)中其中一耳同时有两个高频的听阈损失≥33dB不录用(听力禁忌症限值35dB)。
C、高频(HZ、Hz、Hz)中任一单耳的高频的听阈损失≥60dB不录用(听力禁忌症限值65dB)。
4、肝功能:
A.谷丙转氨酶值40IU/L(限值42IU/L)(同时看一下B超结果中的肝、胆检查,如无异常)可录用。
B.胆红素值20umol/L(限值20.5IU/L)同时看B超结果中的肝脏、胆道有无疾患,若无则可录用。
5、血压:收缩压/舒张压的值大于:/90mmHg不录用,血压升高时还应观察有无心、脑、肾的并发症,若有则不录用。(收缩压/舒张压:/90mmHg则判定为临界高血压)。
鉴于入职前分析其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对于企业择优录取合格健康人员具有保障性,故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能只看体检结果是否写有无职业禁忌字样,需要从其他因素更多因素判断是否适合在噪声、化学品、辐射等工作岗位;对于即将由职业禁忌职业性耳聋趋势的人员,要确定不录用或安排在没有噪声的岗位,从而避免形成职业禁忌的可能性和机会。
二、岗中体检中的灰色地带
岗中体检是衡量作业场所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是否有实质性的危害影响,需要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随着工作人员年龄的增长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的拉长,人们的体质会发生各种变化,故潜在的健康风险也会逐渐暴露出来,那么岗中体检我们需要对如下几点作详细分析:
1、岗中体检结果中显示职业禁忌症的,安排调岗;
2、电测听:安排岗中体检,检测听力时工作人员一定要脱岗48小时
A、语频(HZ、Hz、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3dB(听力禁忌症限值25dB),佩戴个人防护用具耳塞或耳罩;
B、高频(HZ、Hz、Hz)中其中一耳同时有两个高频的听阈损失≥35dB(双耳听力损失限值40dB)佩戴个人防护用具耳塞或耳罩;
C、高频(HZ、Hz、Hz)中任一单耳的高频的听阈损失≥60dB不录用(单耳听力损失限值65dB)佩戴个人防护用具耳塞或耳罩;
岗中体检报告里包含的一般体检结果内容中若发现员工的体检结果存在风险高的病情异常,从人道主义方面建议工人去复检或停工医疗,相关部门予以跟踪处理。
案例一:某年岗中体检发现员工具有预激综合症,预激综合症合并房颤,其发病时心电图上表现为QRS波宽大畸形,而且还伴有QRS波的不规律。这一类患者是房颤中最危险的一种情况,受干扰的因素很多,如作业环境温度高,饥饿、疲劳等现象都会诱发加速房颤而晕倒,甚至是随时随地可以导致临床上的猝死。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然头晕摔倒或者被机器砸伤、压伤、撞伤、卷伤的可能性极其大,从而导致工伤的发生,情节严重者会死亡。
案例二:某员工复查体检报告显示血压高,伴有心肌梗。那么要求员工务必停工并治疗,避免员工在工作场所,特别天气热、作业场所恶劣的环境下血压上升导致严重伤害,给工伤的最终判定带来棘手的辨别。
三、离岗体检中的灰色地带
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离开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前,应进行离岗健康体检,检查后确认报告合格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
1.正常离职员工,建议公司必须将职业健康体检加入员工的离职流程中,且需要员工在离职前完成体检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的做法来规避风险。
2.员工离职且放弃做离职体检。部分企业会让员工自己写份声明且手写,并在声明中表示不管是否存在职业病,均放弃追究公司赔偿责任之类的内容。但是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即便是自愿签订,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很多用人单位不懂这个道理,以为只要员工自愿签字就行。
判定无效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53条,该条明文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无效。民法专家、南京大学法学教授邱鹭风说:这表明了我国法律将对人的保护置于最优先的保护地位。致他人人身伤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合同形式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
3.员工擅自离岗,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需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沟通,多协调。建议发书面的离职健康体检通知给员工本人并签收;同时,各抄送一份给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和当地的劳动行*部门。将来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如果企业不存在主观恶意不安排员工离职前健康体检,则企业没有义务为此承担责任。
职业健康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课题和难题,而职业健康体检的严格筛选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和专业管理方法,在人员录用和工作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筛选作用,弥补了管理上的短板,规避或降低了法律法规没有覆盖到的风险,以一种专业的方式方法解除了EHS管理者的后顾之忧,为降低工伤安全事故事件铺垫了坚实的基础,是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理念较好的诠释。
参考文献
GB/T《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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