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公告
为帮助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乡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及4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根据劳动者年龄、家庭困难情况等因素,建立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
就业困难类型人员有以下11类: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的“”人员;
3、有劳动能力但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2人或2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扶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且未婚);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
8、*人随*家属就业困难人员;
9、复员退伍*人;
10、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等特殊群体就业困难人员;
11、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
生活困难”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以内,男16-60周岁以内)青铜峡市农村户籍人员(镇、村己享受财*工资补助的人员除外)。
二、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一)城镇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主要为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化大队、青秀园管理所)、青铜峡市市*管理服务中心、青铜峡市污水处理中心保洁保绿、市*服务、环境保护等服务性岗位。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各乡镇、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乡村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安置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四、工资待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月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元)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月服务补贴以我市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月计发,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1、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就业困难认定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地民生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工作专干)提出申请。
(二)审核。由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工作专干)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报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三)公示安置。审核认定后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向符合条件有用人意愿的单位推荐安置,用人单位决定录用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后正式上岗。
六、申报时间:年3月1日—4月1日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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